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本高收益”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望城区打非办提醒您:此举违反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投资骗局相关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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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进行宣传,宣称“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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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杨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某天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 LCC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
2018年初,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录交易遂报警处理。经统计,杨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非法募集资金合计约人民币两千万元,杨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