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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的货币稀缺(虚拟 货币)

2023-04-28 09:20:56 币百科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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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揭开它的四个大坑

随着相关部门对代币融资(ICO)、虚拟货币等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比特币何去何从成为关注重点。比特币到底是不是货币?比特币交易存在哪些风险?该如何看待与之相关的区块链技术?针对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日前专访了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他认为,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使用比特币或者参与比特币交易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措施目的是遏制各种非法交易,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同时,要将ICO与比特币区分开来,将比特币与区块链技术区分开来。区块链技术是金融科技的重要内容,应该继续加强跟踪研究和应用。

比特币的实质与风险

记者:9月份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让比特币的讨论持续发酵。该如何认识比特币的实质?

董希淼:从原理上看,比特币实际上是相当于给使用比特币的每个人发了一个“账簿”(基于区块链技术),这个“账簿”上记录着比特币的数量。而比特币的数量实质上代表着一种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就是所谓“挖矿”的过程,所以比特币可以看成“挖矿”这种劳动的计量单位,使用比特币交易其实就是以这种劳动进行交易。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比特币被称为“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比特币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如果投资者参与比特币进行交易,需要自担风险。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揭开它的四个大坑

近年来,各种货币概念也层出不穷,需要区分“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不同。电子货币主要是指法定货币电子化,本质上还是法定货币,例如银行账户电子钱包中的余额可用于网络支付,其强调的是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而数字货币一般指由央行发行的、与纸币并行的数字化货币,与纸币有着同等的地位,是可以用于日常各类支付的法定货币。目前我国央行对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框架等问题正在进行研究。虚拟货币的形态一般也是电子的或者数字的,但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交易。但是,因为没有足够的信用进行支撑,虚拟货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的职能。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最多只能算是私人部门的“类数字货币”。

记者:那么,在比特币交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哪些风险?

董希淼:《通知》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买卖或使用比特币,可能存在以下四大风险:

一是交易风险。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3-5倍,价格幅度波动较大,投资者的交易风险较大。由于不同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价格不同,比特币“玩家”们通常是通过在不同交易平台上进行比特币的“低买高卖”,获取价差收益。此时交易者需要承担比特币“暴涨暴跌”的套利风险,如果在国内和国外的交易平台之间进行套利,则还需要承担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汇兑风险。如果将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这种币值的巨幅波动给使用者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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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垄断风险。就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资源稀缺”的错觉。一方面,集团化挖矿的兴起容易导致大型机构或组织收购比特币,从而操控比特币市场和价格;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非理性看涨情绪的情况下进入比特币市场,却忽视了比特币价格出现剧烈震荡的原因,极易被已经控制了比特币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所掌控,产生投资损失。另外,比特币总量是一个定值,所以长期来看,使用比特币的系统必定会产生通货紧缩的风险。

三是技术风险。比特币所依靠的区块链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等等,都是比特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答案。比特币的匿名性导致其交易记录难以追踪,也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渠道。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均发生过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导致平台托管的比特币丢失等事件,这样的事件给比特币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

四是制度风险。由于比特币具有高度匿名性的特征,风险隐患较大:一方面,比特币交易平台及相关交易发端于互联网,平台和投资者绕过监管机构,发布和参与境内外交易,其中违法行为难以监管;另一方面,相关平台对日常的交易行为没有严格记录、缺乏必要约束,容易成为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渠道。而在交易平台的备案、网站服务器的约束、平台账户的管理、客户资金的存管等方面,目前都未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存在着“三无”现象即“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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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的相关监管举措

记者:近年来许多国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施严格整治。从世界范围来看,有哪些关于比特币的监管措施值得借鉴?

董希淼: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与重视,纷纷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对比特币的发展进行规范。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和措施还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国家如俄罗斯、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出台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政策,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义为非法,禁止相关交易活动;部分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一定程度上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其中多数监管机构将比特币定义为财产而非货币,并针对比特币的交易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整体来看,世界各国以相对积极的态度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逐步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对其采取审慎监管。

记者:针对我国比特币发展较快、交易较为活跃的现象,相关部门出台过哪些比特币风险防范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

董希淼:目前,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问题,我国积极开展风险治理行动。2013年,《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应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是我国第一份与比特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从比特币性质界定、具体监管措施以及针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三个主要方面,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针对今年来快速膨胀的ICO行为,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份公告指出要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同时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ICO不但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可能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威胁。禁止ICO还有助于保护公众利益。在ICO中,表面上投资者使用的不是人民币,但购买比特币等需要投入真金白银。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时,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必定大量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与欺诈等现象,公众的财产在无形之中被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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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比特币等交易平台买卖虚拟商品,没有记录、缺乏约束,且难以追溯,很容易成为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的渠道。个人虚拟资产形式隐蔽,还存在逃避纳税的可能。

下一阶段的管理及发展

记者:在上述基础上,为了进一步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下一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董希淼: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下一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继续进行努力:

从监管层面看。要进一步明确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虚拟货币”或“虚拟商品”的法律界定不清,难以明确主体责任,增加监管难度。要加强相关行业监管,健全监管框架,严格限制金融、支付机构等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防止风险在不同行业领域间的传播、扩散。同时,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严厉打击,避免“虚拟货币”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相关部门还可以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与技术交流,分享、借鉴国外治理“虚拟货币”风险的先进经验,共同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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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层面看。首先,各类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应加强业务审查,明确自身业务可能涉及“虚拟货币”风险的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尽早防范;其次,相关行业也应积极开展有关金融科技知识的学习、理解,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为风险防范做好知识及人才储备;再次,行业相关自律组织可以进一步出台行业自律规章,在行业内部进行倡导,规范行业发展。

从公众层面看。首先,应该加强宣传,普及“虚拟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等相关知识,让公众进一步认清各类“币”的非法本质和巨大风险;其次,提醒公众识别当前流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惯用手段,增强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针对参与比特币等各种“虚拟货币”交易的公众,可尝试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时将交易范围限制在特定范围内,不能面向非特定公众。

记者:与比特币一起兴起的还有其背后依托的区块链等技术,请问应该如何看待这些技术的发展?

董希淼:不可否认的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及其依托的区块链技术,是科技突飞猛进发展的产物。要将取缔ICO与比特币区分开来,将整治比特币与区块链技术区分开来。我国监管部门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并非为了打压区块链技术,而是要遏制各种非法交易,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构建技术,区块链技术在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是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应继续加强跟踪研究和应用。同时,各国货币当局有必要加快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发展,逐步实现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数字化,进一步节约社会成本,规范货币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使现代金融和经济活动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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