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詹程开 通讯员 单曹辉
今天(12月1日)起,《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内部举报人)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的相关规定。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建德市某工业企业存在隐患的内部举报人进行了安全生产领域内部举报奖励,成为《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施行以来首次进行的奖励,对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11月初,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建德市某工业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举报信,举报该企业车间内气罐安全阀超期未校验。
受理举报后,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根据举报线索,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核实确实存在相关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立案查处,后期出具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进行罚款。根据《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对其企业内部举报人进行奖励。
“以《杭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建德市持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依据举报线索,开展精准执法,有力形成执法高压态势。11月以来,受理涉及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案件21件。”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德市始终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形成了专人负责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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