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多方面的线索排摸,发现惠州部分石场存在违法违规采矿现象,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与矿产资源遭到破坏,为此检察机关发出相关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日前,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顺恒,检委会专职委员陈雷带专案组赴惠阳区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持续跟进监督。惠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小军,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艺华以及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一同参加。
专案组一行先后来到惠阳区两个问题石场,了解石场复绿情况。在现场,专案组通过询问、无人机拍照、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调查掌握石场安全生产情况、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石场复绿现状以及收到检察建议后整改措施和效果。
整改前。
经现场调查发现,石场在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虽做了大量复绿工作,但有的石场仍存在复绿工作滞后、复绿选择的植物品种不佳、部分地方虽已复绿但养护不到位,复绿长期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整改后。
针对上述问题,黄顺恒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要继续加强对石场复绿工作的监管;要统筹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国有财产流失、“只开采不治理”等情况的发生;要督促矿产企业制定完善的生态修复方案,将修复工作具体化,推进石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要针对原有植被和林木被破坏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覆土,并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复绿;要对生态修复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在复绿工程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现场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点。
【记者】卢慧
【通讯员】任丽媛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