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山东高法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内容
Zone在非洲推出即时结算区块链PoS支
Coinbase向政治行动委员会Fair
富达通过摩根大通区块链将货币市场基金代币
虚拟货币创企Omakase已通过野村控股
KrakenCEO拜登政府对加密货币的态
香港虚拟资产现货ETF上市逾一个月仍未有
以太坊基金会现正接受DevconScho
Parfin创建针对巴西CBDC的隐私解
RippleCEO美国应该成为区块链技术
土耳其加密交易所BtcTurk遭遇网络攻
文章来源:
小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