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9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06,479股新股。
由于存在分红、派息的情况,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308,782 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最终认购31,490,090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54,893,314.3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258,719.7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48,634,594.53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100009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211,981.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788,018.86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12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34010002号验证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同),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修订。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存放于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817820201421000956、817820201421000963、37050170620100000251等设立的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7年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由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的服务网络建设由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2016年12月16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2017年01月18日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公司的售后运维体系,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2018年11月02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2018年11月05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威海商业银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7800001421002507,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与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37050170620100001124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9年12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因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由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公司计划分别以增资和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4,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978.80万元为数码科技提供委托贷款。其中2020年1月20日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2020年1月21日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1,978.80万元。2020年2月28日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05017062010000112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7018800009870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里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3366,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095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 0.00元。该账户已于2020年01月09日销户。
2、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096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0.00元。该账户已于2020年01月09日销户。
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025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0.00元。该账户已于2020年01月10日销户。
4、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威海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0000142100250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0.00元。该账户已于2020年01月09日销户。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112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14,145,833.37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5,145,833.37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9,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7018800009870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150,907,941.59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907,941.59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15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112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210,828,003.12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50,828,003.12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16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8、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336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余额130,147,723.85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104,341.64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130,043,382.21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本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17日
附表1: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1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2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3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4公司与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5 公司与北京华信创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6公司与厦门市益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7公司与江苏百年银行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8公司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9公司与威海优微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8.10公司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丛强滋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2选举陈福旭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3选举曲斌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4选举宋森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5选举荣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曲国霞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2选举姜爱丽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3选举季振洲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4选举钱苏昕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4.1选举王涛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2选举刘俊娣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3选举拾以胜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4.4选举聂瑞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13、14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9、10、11、12、13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1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表决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荣 波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5、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362376,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公 告编号:2021-01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与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会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北洋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东兴证券关于新北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11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191,379,508.0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137,950.80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9,568,975.4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91,282,189.80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3,954,771.6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665,721,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5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6,430,355.25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四、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且有效运行,能够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事项一: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王涛先生、拾以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二: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三: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审议事项四:公司与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五:公司与北京华信创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六:公司与厦门市益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七:公司与江苏百年银行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八:公司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九:公司与威海优微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拾以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十:公司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监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授信额度和贷款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额度为9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授权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涛先生、刘俊娣女士、拾以胜先生、聂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3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威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威海市国资委财务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威海北洋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威海北洋光电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长、新北洋监事。
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俊娣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威海市商业银行职员。2001年至今就职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职员、副经理、经理,现任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北洋监事。
刘俊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刘俊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拾以胜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挂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处长助理,现任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兼战略投资部部长、威海北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北洋监事。
拾以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拾以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聂瑞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学士及硕士。2007年至2015年任职于国元证券研究所、金融产品部、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行业研究、银证资管产品设计以及项目融资。2015年至2018年任职于安徽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私募基金产品的开发、运营,并从事策略研究、基金投资。2018年加入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行资管BU。
聂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聂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