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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社保申报期限(生育保险申报时限)

2023-07-20 08:26:33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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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度,6月1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所有参保单位自6月11日起便可开始申报,申报期限一直持续到7月20日。未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6月11日起至7月20日可统一网上申报

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本市实现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6月11日起至7月20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用人单位需要以职工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后期核定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本市“五险一金”的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如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将自2022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网上申报即时生效

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所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已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需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另外,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申报时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网上办理渠道

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在6月11日起到7月20日期间,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

参保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搜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所在区,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人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

用人单位需及时查询申报结果

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0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业务,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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