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研究制定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于今日发布实施。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主要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一是加强对承销商的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承销商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控制业务风险,做实质控部门的职责,提升内控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对推介和销售等环节的业务规范。增加战略投资者路演推介环节,明确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时间、路演推介内容及纪律要求,加强对公开路演、现场路演的自律管理,引入律师事前培训环节。三是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行为规范。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做好簿记建档工作,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四是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专业规范。提高对报告的内容、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估值结论的要求,建立健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引导市场理性定价。五是加强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规范。明确承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要求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二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对网下投资者询价前准备、报价原则、拟申购数量上限等操作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网下投资者负面行为清单。三是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应对其推荐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审慎核查,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四是加强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长效防范机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和自律规范是实施注册制的基础。证券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在这场影响深远的改革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当前证券行业发展的重要关口,不忘初心,担当使命,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认真落实各项业务规则要求,不断提升投资银行专业能力,塑造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作为价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在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中要自觉遵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切实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
为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深入理解规则,促进规则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协会将组织开展相关规则专项培训,并加强对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