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农业是指两国在指定地点进行合作农业生产,并围绕农业生产构建政策、贸易等活动,让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资源得以聚集。中非农业生产合作为促进双方农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使得双方在跨境农业中获利。
跨境农业依托于两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在政治互信、经济互利的前提下,能够让两国迅速成为跨境农业合作伙伴。
一、国外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控经验
从上世纪初开始,美国涉农金融开始飞速发展,并且形成了完善的金融体系,为各类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些金融支持主体的作用下,美国农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在美国境内农业不断发展的环境下,美国开始推动农业“走出去”,在跨境农业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金融支持。
美国针对跨境农业的金融支持,美国为跨境农业提供农业设备、农业企业经营、农产品三个方面的贷款。此外,美国为跨境农业提供从事农业保险,私营保险公司能够承部分的农业发展风险。然而,美国跨境农业的金融支持过程中同样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
为了控制跨境农业金融支持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美国风险防控方面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美国地方主导推动,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既保证农业信贷的发展,又能够规避农业负债等问题;
第二,美国地方针对跨境农业签署双方规范协议,减少两国法律法规所带来的风险和冲突,从而为境外农业企业以及本国农业企业的合作提供政策支持与法律保护;第三,美国地方设置专业的跨境农业保险部门,针对跨境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损失提供一定的补偿。
日本为了避免跨境农业发生农业生产风险,化解自然灾害损失,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日本地方开启了农业保险进行风险的防范。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就开始针对农业保险计划实施规划,鼓励农业生产高风险地区的农民扩大农业生产。
该做法也顺利延伸到跨境农业当中,鼓励日本农业“走出去”。日本实施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承保对象、承担风险、责任等,制定不同类别、不同适用性的险种。
其中,强制性的农业保险通过“组合”或者是“联合会”的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等实现有效的分散。另外,日本还针对农业保险体系构建风险预警以及防范制度,并通过三级机构运行管理。
另外,日本还针对跨境投资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同时,日本也形成了服务外资投资的框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其中就包含跨境农业的投资业务,从而更好地控制跨境农业投资方面的风险问题。
二、国内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控经验
一直以来,山东省的农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并根据“走出去”倡议,与多个国家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其中涉农领域的投资的重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首先,山东农业“走出去”,制定了完善的发展规划,从而抵御跨境农业金融支持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其次,构建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海外监管制度,一方面,制定适合山东省跨境农业发展的相关完善政策及地方法规体系,从政策层面实现对跨境农业金融支持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管理行为、人才建设等进行约束、监督、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操作风险。
另一方面,专门组建针对跨境农业发展项目的评估小组,进一步完善对跨境农业监督责任的体系,从而保证跨境农业金融支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最后,引进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为跨境农业金融支持风险防控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降低操作风险。
黑龙江与俄罗斯接壤,农业“走出去”不断发展壮大,跨境农业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为黑龙江省跨境农业提供金融支持当中,其中不乏一些风险,如经济风险等。俄政策多变,境外农业发展极易受到影响。
黑龙江积极推行“走出去”经济建设倡议,不断加强与俄地方、地区性的经贸组织交流联动,全面及时了解中俄跨境农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制度变化,从而及时作出回应,规避相应风险。
黑龙江在农业“走出去”发展当中,给予了一定的政策补贴,并初步构建保险制度,给予由于各风险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农业企业、农业项目等一定的补贴,使得跨境农业环境更加安全,能够有效分担跨境农业中的各项风险。
三、国外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控对策的启示
一方面,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构建了数据信息库,尽量减少投资合作之间产生的信息差,从信息层面控制风险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东道国面临较大的风险,借助保险能够为东道国分担一定的风险,从而降低风险系数。
鉴于此,我国在开展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过程中,要提升金融支持的技术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多种先进技术,对东道国潜藏的风险进行科学计算,从而形成准确的风险评估,实现我国跨境农业支持与东道国实际情况信息对称,真正解决潜藏的风险。
同样,风险信息评估仅仅是东道国风险的提前认知,便于我国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准备,但并不能够真正消除风险,还需要我国利用完善的农业保险,将跨境农业风险进行分摊,让第三方保险机构介入到农业风险防范之中,降低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风险系数,更好地面对风险冲击。
四、取长补短
美国通过协议的形式对双边跨境农业合作以及其相关金融支持进行规范约束和保护,以此缓解法律引发的风险。同时,美国也利用补偿条款解决双方因跨境农业合作产生的摩擦,跨境农业企业也可以借助协议获得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我国应积极学习和借鉴美国经验,利用完善的合作规范协议,提前化解跨境农业发展的各类风险,我国跨境农业已经开展多年,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应对以往经验进行总结,写入到跨境农业合作规范协议当中。
特别是跨境农业中涉及的法律冲突,应明确解决办法,一旦发生纠纷,就能够采取合作规范协议中的既定办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开展跨境农业金融支持之前,我国需要熟悉东道国法律规范,认真解读东道国法律条款,以此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系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平稳进行。
山东、黑龙江地方应针对跨境农业的金融支持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从政策层面对企业的基本素质、投资行为、人才储备等进行规范约束,同时,也为跨境农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引和法律保护。
要结合本区域、东道国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借鉴经验,建立起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金融监管制度,在构建金融监管制度之时,不仅要聘请管理部门人员,还应要求法律人员、国际贸易关系人员共同制定,既要符合国家实际情况,也要与国际接轨,从而更好地推动跨境农业发展。
地方组建审计部门与项目建设评估小组,对涉及的项目进行全程评估,及时察觉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迅速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跨境农业合作稳定有序开展。对跨境农业相关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合理评估企业生产运营情况,避免因渎职、贪腐等情况造成风险。
当前,国内外国家普遍建立的跨境农业合作保障体系,并出台诸多保险产品,一旦投资项目面临风险,保险机构会给予投资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再由地方出面向他国追偿。
相比之下,我国也要学习和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地方要帮助企业分担风险,面对跨境农业金融支持中的风险系数较高,诸多金融机构面对高风险系数往往选择退出该市场,就会出现跨境农业金融支持不足的现象,一旦金融机构能够得到地方的支持。
由地方协调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摊,提高保险机构入驻跨境农业的积极性,主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就更能够达到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的最佳效果。所以,我国要由地方牵头,鼓励保险机构介入跨境农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完善的保险产品,共同分担跨境农业的潜在风险。
结语
针对国内外跨境农业金融风险防控经验进行总结,国外方面主要包括美国、日本两国的经验,国内方面主要包括山东省、黑龙江省的经验。通过经验的整合和总结,得出对跨境农业金融支持风险防控的一些启示,如完善跨境农业金融支持服务体系,签订跨境农业合作规范协议,构建跨境农业金融支持监管制度,创新跨境农业金融支持保险产品等,为跨境农业金融支持风险防控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