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可能会听到或遇到因停缴一段时期社保而在新单位或个人续交社保时被告知要求补缴社保和罚缴高额滞纳金后才能够继续缴纳社保的尴尬和吃闷亏情况。
实际上,这个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停缴手续惹的祸。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以上两项法律法规,如果单位职工停缴社保后没有及时办理停缴手续的话,社保部门将会作为欠缴处理,按照单位停缴上月本人和单位缴费额110%记录其欠缴社保费。同时,按其记录欠缴额的年利息18.3%加收滞纳金。
即使按照2020年全国最低缴费基数2739元计算,每月记录的个人应缴社保在330元左右,单位应缴社保在740元左右,全年总共在12700元左右(其中个人4000元左右),那么每年的滞纳金至少就是2300元以上。
本来,如果正常缴纳社保,个人全年只要支付社保费4000元左右,现在因为没有办理停缴手续,再续交而单位又无法支付其应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的话,个人就需要全部来承担15000元的社保补缴费和滞纳金,相当于多缴3.75倍的社保费,否则就不能办理续缴手续。
当然,如果单位还在,虽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让单位承担应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自己只要承担个人应缴的部分,但仲裁和诉讼的过程可以说是大多数职工难以消耗的。
而根据目前的社保制度,停保手续必须由单位办理,个人是不允许直接到社保部门办理停保的(这个规定确实不太人性化,有待改进)。如果停缴一段时间后找到新单位,必须把以往欠费补清,新单位才能帮你办理续缴手续,如果原企业无法办理停保手续及交清欠款,自己又不愿意承担本该单位承担的部分,可能会导致在新单位无法工作而重新失业;即使离开单位后个人想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缴社保的,也同样必须把以往欠费补清才能办理。
可以说,就因为未办理停缴,而给个人带来了经济、就业、社保、精神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离开单位后如果暂时停缴的话,办理停缴手续就非常必要且重要,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最好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到及时,以防上述本该完全可以避免的情况发生。
如果我们遇到下面五种情况,且暂时不准备再缴纳社保的,就需要及时敦促单位帮你办理停保手续:
1、自己主动从单位离职、辞职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所在单位面临倒闭状况,开始欠缴社保的;
4、所在单位倒闭、关闭、停产的;
5、单位因违法被突然查封或单位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依法给个人办理停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