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保缴费人:
由于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详情请查看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4号)、《关于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2021]1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9日起,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及扣款信息划转至税务部门采集。
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内容来源:医保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