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讯3月28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浩欧博时任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圣虎、董雪松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浩欧博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公司首发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委派孙圣虎、董雪松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圣虎、董雪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号)查明的事实,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一是未能及时发现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二是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三是2022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浩欧博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