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社保政策还仍然是属地管理,还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
所以有个别地方,还仍然有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政策。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政策,固然很好,也很受广大参保者的欢迎。
但这项政策也给在异地参加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参保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惑。
这个困惑就是,现在的社保政策规定,在异地享受一次性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参保者,办理退时,不能将在异地一次性补缴的社保费,转回至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因为户籍地不接收参保者在异地一次性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含三年)的社保账户。
这一规定,使许多在异地一次性补缴了社保费的参保者,感到困惑和痛苦,不知道该怎么办。
因为好不容易花很多钱将欠缴的社保费补缴上了,却不能转回户籍地办理退休,这无疑是浪费了很多钱,又没享受到养老金待遇,参保者怎么会不困惑和受打击呢。
为此,今天就教大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参保者在异地一次性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含三年)的,转移异地一次性补缴的社保费时,首先要去补缴地的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参保者本人在补缴社保费时,在当地存在劳动关系。
经当地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了参保者在当地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时,在当地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当地劳动仲裁或法院,为自己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
参保者只要持有劳动仲裁或法院出具的证明参保者在补缴地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户籍地的社保局或转入地的社保局,就会接收参保者在异地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账户,且可以在户籍地或转入地合并账户后,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