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华阳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指出,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加工,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本次募投项目“新材料6万吨/年PBAT项目”所属行业为“合成材料制造(C265)”,“2万吨/年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塑料制品项目”和“2万吨/年全系列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所属行业为“塑料制品业(C292)”。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属于化工行业范畴,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公司PBAT项目拟原由华阳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由华阳集团托管)下属公司纤维新材料实施,该项目的EPC供应商为扬州惠通,扬州惠通在工程设计阶段采用了中科启程的授权专利及工艺技术;2021年6月,经华阳集团内部协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华阳降解,并将前述工艺技术变更为莫高股份的工艺包技术;2021年9月,上海聚友起诉中科启程、扬州惠通和纤维新材料涉嫌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202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海聚友的发明专利无效,截至目前,前述诉讼纠纷尚未判决。
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规定,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涉及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公司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的技术壁垒、技术来源,说明相关技术属于通用技术还是专有技术,技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涉诉技术纠纷对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对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的规划安排、技术储备、项目投产计划及进度、客户开拓及在手订单等,说明本次选择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作为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公司贵金属回收加工业务的生产经营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结合贵金属回收加工和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在技术路径、生产工艺、产品形态、客户及供应商、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充分说明上述两类业务是否属于同一细分行业,以上述两类业务均属于化工行业而认定具有相关性的依据是否充分,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40条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公司日前公告,拟定增不超1亿股,募资不超5.5亿元,用于新材料6万吨/年PBAT项目、2万吨/年生物降解改性材料及塑料制品项目、2万吨/年全系列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