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廉慧
1.
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2022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到1184单,累计备案规模达到51.66亿元;慈善信托的基层化发展态势突出,累计覆盖28个省级行政区。
在整个慈善事业中,慈善信托占比很小,但考虑到在2016年我国慈善法之后我国的慈善信托事业才有一定的发展,还要有税制及财产登记制度缺位的限制,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成绩单。
2.
可以和日本的公益信托做一个简单的对比。
根据日本信托协会的统计,截止2022年(令和四年)3月,日本公益信托受托件数393件,余额574亿元,转换成人民币才30.1亿元。当然,还应当考虑到日本的30.1亿元人民币是一个余额的概念,而我国的51.66亿元是一个累积合计的概念,但考虑到日本从1977年开始的长达44年的公益信托发展史(日本信托法1922年颁布),无论件数还是数额的确不算可观。特别是在2022年只新增两例,规模是6亿日元,表现一般。
正因为如此,日本学界和业界都在批评日本严格的设立许可制和税收部门过分管制才导致公益信托的发展缓慢。
相比之下,我们的成绩虽然也无甚值得夸耀之处,但也不可妄自菲薄。
3.
我国的慈善信托发展能有今天的这些成绩,得益于慈善法中慈善信托一章中对信托法公益信托制度的改造。。
---明确了慈善信托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体制;
---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监察人强制设置改为任意设置。虽然这次慈善法修订我个人支持将监察人改回强制设置,但同时必须增加对小额、短期和简单的慈善信托予以豁免的规定作为配合。
4.
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当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最主要的仍然是税收优惠和财产登记的限制。希望这次慈善法修订能促进这些最重要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另外,需要完善对慈善信托的具体监管制度。这些是政府部门需要做的。
鼓励慈善信托,要有切实的动作。基础设施不健全,很难要求慈善信托快速发展。还是那句老话:我们不能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当然,行业也需要反思我国的慈善信托向何处去的问题。
以2021年的慈善信托数据为例,当年共设立252单慈善信托,共规模为5.72亿元,其中,规模在100万以下的占到178单,合计规模才3730.7万元,才占总规模的6.5%,平均每单不到21万元。从目前“慈善中国”网上公开的慈善信托数据看,5万元以下的慈善信托项目比比皆是。
慈善行业人士可能会对此提出质疑:很多慈善信托是不是为了信托而信托呢?
5.
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法人是三种从事慈善事业的机制。其法律形式不同:捐赠是双方法律行为;慈善信托是多种法律行为均可(遗嘱、合同和宣言);设立慈善法人是共同行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都是一样的。
而且,从一般的慈善捐赠到慈善信托中间还有很多灵活的安排:专项基金、DAF等,这些从功能上和慈善信托无实质差异。
很多目前的慈善信托似乎都可以被替代。
但是,我认为,慈善信托的观念仍然需要被宣传,慈善信托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优势仍然没有被充分的认识。
即便为了慈善信托而慈善信托,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