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分险。所以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还是职工的角度,企业都应该第一时间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一、谁来缴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用缴。用人单位应为任何有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包括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工伤保险属于我们常说的五险中的一种,一般不能单独缴纳。但以下情况除外:非全日制员工、在多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建筑业需要以项目为单位缴费的。
二、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率按一类至八类行业共分为8档:0.2%,0.4%,0.7%,0.9%,1.1%,1.3%,1.6%,1.9%,费率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营业执照》所开列的经营范围中,风险类别最高的项目来确定费率档次。
另外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最后还要再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做一定的上浮或下调。
三、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待遇
1、医疗康复及停工留薪期内待遇
首先是因工伤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及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注:各省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各省略有不同,以郑州为例,住院伙食补助25元/天;转诊到异地就医市内交通费20元/天/人;异地就医食宿费,省会以上级别城市限150元/天,其他级别城市限120元 /天。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郑州市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40%,也可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或从市场采购相应护理服务。
其中医疗及康复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同工伤前)和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需要,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最多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后,停工留薪期内待遇停止,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等级为1-10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受伤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全国统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定级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需要说明一下: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职工可选择申请解除劳动关系;7-10级伤残,劳动关系保留至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5-10级职工申请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岗位,无合适岗位的,按表中比例支付伤残津贴。7-10级无伤残津贴。
4、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当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拟定。参考郑州市标准: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当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拟定。参考郑州市标准:
7、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已按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只需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待遇(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前)、5级-6级伤残津贴(无法安排合适工作岗位时)、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这个费用还是相当高的。
对于个人来说,为了转移工伤风险,可配置意外险、医疗险、定期寿险等,个人在接受人身险理赔的同时,还可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向用人单位索赔。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转移用工风险,及时缴纳工伤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另外可补充雇主责任险转移企业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如果未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雇主责任险就更加必不可少,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一次工伤事故就可能会让经营陷入困境。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很多企业给员工投保时,容易把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搞混,团意意外险并不能转移企业责任,团体意外险理赔后,员工可依旧向企业追责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