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工作,惠及全市40.5万名参保对象。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市调整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提高23元,其中中央提高18元,我省提高5元。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已连续两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2018年每人每月103元。(记者张文 通讯员许世华 张安全)
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