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陈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有社保名额、购买内部低价车辆等事实,“成功”骗取他人钱财近60万元。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被骗经济损失。
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自己是重庆市大足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他人信任后,虚构单位内部有社保名额、内部有车辆低价处理等事实,让他人出钱购买骗取他人钱财。在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陈某某退还其中部分款项,实际骗取18人钱财共计586416元。2019年10月31日,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于2018年至2019年,先后以购买内部车辆、社保名额为由,骗取廖某某17800元、骗取李某某121500元、骗取杨某某75000元、骗取王某某5500元、骗取赖某某12300元,上述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陈某某已全额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通过何种手段,只要触碰法律底线,就必然遭到法律制裁。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已年近六旬,其企图不劳而获,编造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办理社保、购买低价车辆等事实,诈骗23人的钱财近60万元,最终获刑十年有期徒刑,可谓是作茧自缚。
天上不会掉馅饼,诸君切勿贪小利!本案中,犯罪分子仅仅是画了一个简单的、有利可图的“饼”,竟然就有20余人被诈骗钱财,且涉案金额几千、几万、十几万不等,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在日常生活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分类诈骗方式方法,宣传防诈骗知识,谨防上当又受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曾相强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