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女士联系本报称,她向交通银行信用卡多还一笔欠款,多次与银行客服人员沟通,希望银行通过原渠道退回多还款项。让赵女士失望的是,交通银行客服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未能同意赵女士的要求。客服人员表示,赵女士需携带相关证明,到银行柜台办理退款手续。
针对赵女士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他指出,赵女士的事情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实际上这种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如果查实赵女士确实多还了钱,那么她要求原路退款这个要求是合理的。
刘律师认为,“现在,我们看到的更多的交易基本上都是原路退款,因为这是最能保障账号肯定是付款人账号的方法。至于说通过其他方式打款,那必然要核实账号信息,以保障双方利益。”
对于银行做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刘律师解释说,“因为霸王条款前提是要有书面合同,由于双方是口头交涉,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很难说银行方面是一种霸王条款。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消费者接受服务,要求原路退回,这是一种合理要求。”
同时,刘律师给出消费者保护合法权益的几个途径,“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说,双方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到消协投诉,由消协出面协商;如果没有结果,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工商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如果问题还未解决,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个事情相对没有那么复杂,只是处理方式上存在争议,建议赵女士不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毕竟诉讼成本比较高,通过消协应该就可以解决问题。”(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记者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