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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津贴怎么计算方法(四川社保补贴政策2020)

2023-04-26 14:39:59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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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经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伤残等级(1-10级)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级别对应月份数*【本人工资】,那么【本人工资】指什么?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与社平工资有什么联系?

1. 法律规定,【本人工资】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相关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附:不同伤残等级简要说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的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第35、36、37条规定):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2. 实务中【本人工资】是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的,而非银行流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俗称“全额工资”)[1]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减少用工成本而以较低的基数缴纳时,会出现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伤残补助金”或“月伤残津贴”较少,这时职工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部分详见:上海二中院【《昌顺烘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吴全金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2民终5149号】“昌顺公司与吴全金建立劳动关系,亦应以其职工工资总额的标准为吴全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现,社保部门已在用人单位缴费的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赔付义务,鉴于昌顺公司经一、二审法院释明,仍拒绝提供吴全金的缴费工资金额,若任由用人单位随意降低自己用工成本显然会损害工伤职工的权益。一审法院对由此产生的差额,判令昌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本院一并予以维持。

关于“月平均工资”(交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月缴费明细,职工可以提供银行流水、《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以证明“本人的全额工资”。

3. 伤残等级5-10级间,如果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地区不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意: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第35、36条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两个一次性原则是离职时才能拿到,如果不离职想拿到就业补助金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要注意申领时效的问题。此外,要注意申领这两个一次性的年龄问题,多数省级政府制定的具体标准都会涉及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递减的问题。

关于这两个一次性的计算方法,多数省级政府是以“月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计算,如上海市 ;有的是以“月数*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如广东省;有的是直接给出一次性赔偿款,如江苏省

1) 【上海标准】依《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3-1-1)(沪府令93号)的规定,通过下图简要说明上海地区的计算方法: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工伤事故发生年份的上一年度,还是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年度的上一年度

答: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年度的上一年度。因为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终止\解除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 【北京标准】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12-05)(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2011-12-5)(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3) 【四川省标准】依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8-6)川府发〔2021〕10号,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4) 【江苏省标准】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6-1),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5) 【广东省标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本人工资】

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第64条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实务中【本人工资】是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的,而非银行流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

6) 【云南省标准】依据《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1),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7) 【山东省标准】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1),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8) 【浙江省标准】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如下图: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对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略有不同。

工伤伤残补助金中的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全额工资、社平工资?


[1]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月缴费明细,职工可以提供银行流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以证明“本人的全额工资”。

【月平均工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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