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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信托有限公司官网(华鑫信托国际有限公司)

2023-04-26 12:11:08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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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自2021年1月1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5,285,780.85元;自2020年5月7日至本公告日累计进行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4,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自2020年5月7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承安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公司于2021年1月4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韬辰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于2021年1月6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融筑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购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华鑫信托·鑫盛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承安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承安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产品类型:信托计划类产品;

3) 产品认购金额:5,000.00万元;

4) 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

5) 期限:12个月;

6) 预期年化收益率:7.60%;

7) 币种:人民币;

8)信托的清算: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受益人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9)收益核算日: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及信托单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

10)收益核算方式: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7.60】%×实际存续天数÷365);

11)风控措施:项目63宗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土地面积约113万平方米,抵押物评估价值62.7亿元,对应信托计划股权投资价款初始抵押率约63.8%,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为融创华北区域集团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提供差额补足和为项目开发提供流动性支持;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资金用于受让融创华北区域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资款用于项目公司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的天津星耀五洲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2、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韬辰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韬辰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产品类型:信托计划类产品;

3) 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 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1年1月4日-2022年1月3日;

5) 期限:12个月;

6) 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 币种:人民币;

8) 信托的清算: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并以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受益人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清算报告无须审计;

9) 收益核算日:分配日为临时核算日或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

10)收益核算方式: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7.20】%×实际存续天数÷365);

11)风控措施:对赌义务方向上海璋睿承诺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的销售及经营业绩、排期计划及销售回款排期承诺指标、上海璋睿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基准投资回报等并与上海璋睿进行对赌交易,按照《对赌补偿及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收购上海璋睿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为对赌义务方在《对赌补偿及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支付股权收购价款、补足款等款项的义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用于认购上海璋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璋睿”)的有限合伙份额并对上海璋睿出资,上海璋睿拟将受托人支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来安县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项目公司应将增资款全部用于项目公司在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隆兴路2号的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远洋上宁府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融筑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融筑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21年1月6日-2022年1月5日;

5) 期限:12个月;

6) 预期年化收益率:7.30%;

9) 收益分配日:分配日为临时核算日或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

10) 收益核算方式: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7.30】%×实际存续天数÷365);

11) 风控措施: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编号为京朝国用(2008出)第0332号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8号项目A地块的C1号楼和C2号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其因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而负有的支付义务以及因触发对赌条件而负有的支付义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码:00754.HK)对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而负有的支付义务以及因触发对赌条件而负有的支付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用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8号项目A地块C3、C4和C5号楼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最终用于偿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1亿元的开发贷款本金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开发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剩余资金将用于提前置换项目公司未到期融资。

4、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华鑫信托·鑫盛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信托计划名称:“华鑫信托·鑫盛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产品类型:信托计划类产品;

3) 产品认购金额:2,500.00万元;

4) 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1年2月26日-2022年2月25日;

8) 信托的清算: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该清算报告无须审计,清算报告按照规定披露后10日内,受益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9) 收益分配日:信托单位募集完成日起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和12月21日以及该类该期信托受益权预定期限届日后10个工作日(含该日)内的任意一日;

10) 收益核算方式: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7.20】%×实际存续天数÷365);

11) 担保方式::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陆家嘴的住宅和车位,以及上海世茂佘山汇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佘山镇的住宅,抵押率不超过50%。该信托计划由上海世贸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2) 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用于受让向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世茂璀璨江山项目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资金专项用于其名下世茂璀璨江山项目的建设。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四)信托型产品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承安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49,000.00万元,为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具有房地产贰级资质证书。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板块天嘉湖大道西侧,为集居住、旅游、养老为一体的多功能项目,总建设用地约263.3万平米,总建筑面积为419万平米,其中住宅约260万平米,该板块为天津市津南区重点发展区域,具有良好发展潜力,项目产品总价较低,品质较为优越。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财务报表显示,总资产为15,206,057,584.09元,总负债为13,352,975,013.42元。2021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660,971.70元,净利润-10,835,726.89元。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2、公司于2021年1月4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韬辰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为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100%控股,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新城,与南京江北新区相邻,项目占地62亩,总建面11.42万米,目前项目已经取得五证,于2018年12月开始销售。项目处于汊河新城的核心区域,周边教育、文体、医疗资源丰富,商业规划配套齐全。

截止2020年12月,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4.74亿元,负债总额为97.85亿元,股东权益为16.89亿元。

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3、公司 2021年1月6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融筑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3,666万美元, 具有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是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四环与东三环间,地处东四环使馆片区绝版位置,属于燕莎商圈,西南临麦子店西街,东临四环路,北临霄云路,西南及东南方向则被北京四环内最大绿色生态公园——朝阳公园合围,是北京市著名的公园景观豪宅盘,也是合生创展集团在北京运作的核心大型住宅项目。

根据2020年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382,349,913.78元,总负债为20,438,867,527.71元,实收资本为2,875,038,361.00元,资本公积为2,827,983,201.91元,净利润88,517,493.83 元。

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购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华鑫信托·鑫盛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最终资金使用方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6,000万元,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具有房地产贰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国家级江北新城区核心区域内,新城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南京在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中定位为“亚太新兴门户”,江北在这一轮规划中将调整为“主城片区”。南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未来将按照高标准建设江北新区,跨江发展转为拥江发展,随着政府加大区域投入,所在区域的教育、文化、科技、经济、卫生等社会事业将得到全面的发展。产品定位为中高档住宅,其客户群体集中在区域内的企业中高层人员、高科技人才、私人企业家、大专院校毕业生等。

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取得理财产品定期收益的概况

自2021年1月1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5,285,780.8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购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粮信托-清江浦城市资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11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51,780.82元, 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902,465.76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11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受让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标的应收款收益权,最终用于补充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并由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应收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的约定溢价回购标的应收款收益权。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90,821.92元, 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654,383.57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4月22日-2021年1月29日

2、产品投资范围:信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其合法持有的【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收益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三)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钱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3月18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072,876.71元, 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4,387,945.21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3月20日-2021年3月18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太原恒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恒大太原书院项目的建设。

(四)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购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23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理财收益606,575.34元;2021年3月29日收到理财收益6,554.03元;2021年4月23日收到理财收益186,363.81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2,430,506.88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4月23日-2021年4月23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根据《专项债权投资合同》的规定将本信托项下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专项债权,债务人获得的信托资金用于肇庆四会世茂云泮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财产中的闲置资金可投于银行同业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信托合同另有约定,该部分资金不得用于信托合同未约定的投资。

(五)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湘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0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理财收益429,041.1元;2021年3月26日收到理财收益19,068.49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1,740,000.00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3月24日-2021年3月26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向贵阳童梦天地建设“贵阳恒大童世界项目”发放抵押贷款。

(六)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16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5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394,273.97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1,209,780.82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16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上海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将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七)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23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5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970,890.41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2,835,000.00元。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0年4月24日-2021年4月23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将用于肇庆恒大项目的开发建设,委托人申购的信托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或继续向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或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加以运用,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八)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承安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理财收益1,457,534.25元,本金5,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

2、产品投资范围:资金用于受让融创华北区域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资款用于项目公司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的天津星耀五洲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受托方经营状况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12%,本次累计委托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占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17.59%,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定期存款、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承安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2、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韬辰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3、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融筑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4、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华鑫信托·鑫盛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5、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粮信托-清江浦城市资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6、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及电子回单;

7、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信托-钱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8、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9、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湘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10、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信·光乾·元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11、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光信·光坤·锦湾光恒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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