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2019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开展2019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证范围
由宝鸡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退休(退职)人员;
2、领取省级财政补助的两参内退人员。
认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认证
方式
认证范围内的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自助认证。确有困难的,可联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就近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认证。
识别二维码安装“陕西养老保险APP”
特别提示
逾期未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从2019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办理恢复、补发待遇。
咨询电话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0917-3901822 3901833
渭滨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3632018
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3153861
陈仓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6213164
凤翔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7281767
岐山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8214311
扶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5227099
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5548558
千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4241060
陇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4601467
太白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4951056
麟游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7962115
凤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4762410
高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3205788
蔡家坡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0917-859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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