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退役的战友们,都在关注着自己的社保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将来我们生活的幸福指数,关系到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主要是针对2014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军龄等同于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因为自2014年以后,部队已经开始和地方社保挂钩实行实际缴纳,将来退役后可以直接转入社保局,所以不存在视同缴费问题。
视同缴费,就是从你自入伍当日起,到退出现役当日止的一个年限认定。虽然未曾实际缴纳社保费,但却认同你已缴费,只不过这部分缴费是由国家替你缴纳了。
对于城镇籍退役军人来说,退役后安置工作的由接收单位缴纳社保并做好社保接续,计算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缴满15年即可;比如你参军5年,你可以自己再缴纳10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可,当然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农村籍退役军人,进城务工的,务工所在单位给予缴纳社保的,在务工终止后,务工年限可以和军龄累计计算为工龄,不够15年的,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加社保缴纳至满15年;不愿进城务工的,可以参加居民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少,只是收益也相应不高,但有军龄补贴。
若用缴费基数来算的话,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比例高于职工的缴费指数,但低于公务员的缴费指数,也就是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将来领取的退休金肯定要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高的多,
总之,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给予退役军人的一份实实在在的关爱,所以,战友们一定不要忽略军龄,忽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轻易放弃!有不清楚的战友可以来咨询,我们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