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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为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滨州市深入分析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整体运行状况,在2021年7月1日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到155元。近日,经滨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55元。本次调整将再次惠及全市67.5万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使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据悉,滨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又涨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这是滨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9次调整养老金标准,也是今年以来第二次调整。一年内连续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在滨州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调整业务经办系统,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本次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及应补发的养老金于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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