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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社会养老保险(奉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3-10-22 08:47:29 保险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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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

通告对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方式、核定办法等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同时公布了奉化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通告详细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办理地点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应在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4日之间,向奉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2019年度缴费基数。(地址: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成东路277号。联系电话:88524501。)

二、申报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本年度缴费基数主要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在线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申报大厅服务窗口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随带单位公章、U盘)。

三、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8年度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二)企业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三)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

(四)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另行发布。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来源:奉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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