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一般是针对城镇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是无法退休的。城乡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城乡劳动者都可以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在此城乡劳动者只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但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还无法像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退休待遇。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未来有可能全面实现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养老保险和退休制度。#法律人举案普法#
2023年2月1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典型的行政诉讼判决。辽宁抚顺市清原县一女子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2年后,抚顺市社会保障局发现该女子参加社会保险时是农业户口,参加社会保险后补缴10多年的社会保险法,缴费满15年退休。此后抚顺市社会保险局停发了女子的养老金,并要求返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女子不服,向法院行政诉讼,要求社保机构恢复为其发放养老金,法院最终驳回了女子的请求。女子缴够了15年的社会保险费,为何还无法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
50后女子康某某是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人。 2011年6月,康某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补缴1999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费,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户口本登记为非农业户口。2014年9月,康某某退休并领取养老金。2016年12月,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康某某存在采取伪造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养老保险,骗取养老待遇的问题。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确认并整改,2017年1月,停发了康某某的养老金,并要求返还已领取的养老待遇。2021年8月22日,康某某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履行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的职责,社会保险机构答复不予恢复。随后,康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会机构恢复其养老保险待遇。
法院认为,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部分特殊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康某某是农业户口,不符合上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且康某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实际信息不符。社会保险机构依职权核查并对康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康某某的诉讼请求。
康某某坚持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为其恢复养老保险待遇,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依据2009年4月30日颁布的《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可知, 2009年时辽宁省已经开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政部门提供的登记表载明的是“2010年以前为农业户口”,而康某某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均证实康某某参保时为非农业户口。康某某现已年迈,却被违法剥夺了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抚顺市社保机构辩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报告,康某某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参加养老保险,经核查后停发康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要求返还已领取的养老待遇。
二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报告,通过向户政部门调取核查信息表与参保档案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户口性质证明材料进行比对,能够证明康某某在参保时其实际身份信息与档案材料记载的信息不符。康某某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对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的行为并无不当。辽宁抚顺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康某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社会保险机构一直在强调追回康某某已经领取的2年养老金,但是,康某某交了15年的社会保险金怎么处理呢?这两笔账要计算后确定是返还康某某的社会保险缴费,还是返还领取的2年养老金。这件事情并不复杂,2009年辽宁省户籍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但是,康某某2011年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康某某年龄偏大1954年出生,向社会机构提交的出生时间是1957年。康某某从1999年开始补缴社会保险。在户籍改革之前10年时间康某某是农业户口,不符合抚顺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也就是说,康某某2011年参加社会保险时,已经55岁了,这种情况下就是纯粹的城镇户籍也难以参加社会保险。
虽然说社保机构停发康某某的养老金是执行政策规定,法院不支持其恢复养老金待遇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这也暴露出现阶段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不同制度。尽管许多地方户籍改革实现了城乡户籍的统一,但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统一还没有实现。至少是年龄偏大的农民无法参加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