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关于进一步加快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于8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按照精准服务模式,组织原安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分批电话通知、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大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会保险接续申请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退役士兵因户口迁出、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未采集信息等原因,未能及时联系提交社保接续申请材料。为防止漏报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个人账户查询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五、办理指南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按以下原则分别提出补缴申请:
(1)有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向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2)现正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到公益岗所在单位提出;
(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
(4)安丘市安置后户口迁至外地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到安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
(5)外地安置后户口迁至安丘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
(6)已经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网上录入的,不再重复办理。
受理地点:安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有办理责任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咨询电话:6205381,620539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安丘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0月20日
编辑: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