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部署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迅速开展专项行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养老诈骗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加大办案攻坚力度,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确保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近年来,广西法院紧盯新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持续对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案例一
广西映雪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以对外宣传其映雪堂养老项目吸引投资为业务,通过在南宁、柳州等地的公园、小区等发放宣传资料、电话营销、召开项目推介会和发布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宣称其映雪堂养老项目可获得养老服务或能够获取年利息8%-15%的高额回报,以收取投资款项。2016 年8 月至2019 年12 月期间,该公司共收取548人投入的资金近4000万元,向投资人返还利息230万余元,尚有3700多万元未能返还投资人。2022年3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3700万余元。
案例二
2019年9月份至2021年7月期间,广西蒙山县陈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覃某某假借帮助群众交缴养老保险的名义,通过虚构养老保险项目或虚构能够补缴的年限等方式,让前来办理交缴养老保险的群众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共骗取48人共计176万余元。覃,某某以支付养老保险的名义共支付给16人6万多元,其余钱款被其用于网络赌博。2021年12月,蒙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责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170万元。
案例三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朱某某、黄某某、韦某在梧州、玉林市以梧州市众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玉林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保戈养老、车贷宝、农林宝、房买宝等投资项目,以承诺投资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48名集资参与人(包括多名老年人)非法集资360多万元,案发前归还本金及利息共552660元,骗取集资款人民币300万多元。2021年8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某、黄某某、韦某有期徒刑十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责令三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300万多元。
上述案例充分体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养老服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投资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的特点
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
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法官提醒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日常投资理财应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
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
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
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方式
为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4月22日,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有关举报方式,受理举报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
为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
广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专用信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A058号邮政信箱
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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